情况通报
2023年8月3日,我局收到烟台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单。诉求人反映:2023年8月2日通过某外卖平台购买麻辣蟹腿肉,发现该食品是用螃蟹腿壳制成的,内含食品怀疑不是螃蟹肉,认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8月4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店铺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店证照齐全,现场环境卫生良好,该食品原料是预包装食品,外包装名称为“冻仿蟹钳棒(速冻调制食品)”。但经营者在外卖平台的店铺“陈记鲜卤坊”线上食品标注名称为“麻辣蟹腿肉”,与食品实际名称描述不相符。
根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公示的信息应当真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处罚,目前该店已在外卖网络平台下架整改。
下一步,我局将在全辖区开展一次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规范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饮食安全。
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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